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课题指南见附件2,具体项目编号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为准),请各单位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2日(截至24:00)。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按照《申请指南》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经审定获得资助的项目,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各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网络通信、区块链、智能网联车、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人民币:0755-88120486、88121607;
激光与增材制造、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0755-88101506、88101447;
新能源、深地深海、量子信息:0755-88125027,88102004;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0755-88102244,8810218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改变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4号 。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0年及以后);
2.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3.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三)课题指南所列资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联合申报。申请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合作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深圳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四)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3年期项目,应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含)以上须已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六)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七)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鼓励深圳市外单位参与合作,参与分配申请单位自筹资金;
(八)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2个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其中牵头申请不得超过1个;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或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九)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可合并财务报表;申请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需同时提供1家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深圳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自筹资金承诺书原件(由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出资的,需分别出具,总金额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填报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
(八)50%(含)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即2023年6-8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
(九)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原件;
(十)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一)根据申请条件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十二)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获奖证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不低于指南规定指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参与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22日(截止24:00)。
(三)受理方式:申请单位在受理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书面材料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请单位须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后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项目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排列次序对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请书考核指标(项目预期目标)填报说明
项目申请书填写的考核指标(项目预期目标)将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1.实施期新增的就业人数,在验收时需提供相应人数的社保购买证明(新增的科研助理人数在验收时同时应提供劳动合同)。
2.实施期培养的博士、硕士,在验收时需提供相应人员的学位证书,或者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实施期内聘用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员工,不属于实施期培养的博士、硕士。
3.实施期培养的工程师、技术工人,在验收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以及培养人员在实施期内社保购买证明。
4.实施期产生的专利、转件著作权,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利权人。
5.实施期发表的论文、专著,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组成员应为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其在论文、专著中标注的所属单位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致谢部分应注明项目编号。
6.专著是指学术著作,并非软件著作权。
7.考核指标应严格对照每个课题指南的规定逐个填报,可增加指标,但不得少填指标或指标值低于课题指南规定。
8.项目立项后,若项目申请书出现拼写、计算等明显错误的,经审核后,允许在合同中予以更正。申请书中的考核指标若存在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的,对学术、技术指标按照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须在合同书中予以更正。
注意:项目通过评审后,考核指标原则上无法调低,项目立项后,项目中期评估、阶段考核及验收将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开展,请申请单位审慎填写。
内容来源:深圳政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