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延长2023年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根据我局关于2023年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报工作的安排,现将2023年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17:00截止。
特此通知。
附件: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指南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
1.附件: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指南.doc
申请指南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3个月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满1年的高级工不少于2人)。(三)申请单位应属于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领域。(五)被推荐人应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六)被推荐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15万元以上。(七)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一)“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二)“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名单(见附件2,原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2.单位员工最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2人;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2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5.被推荐人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实际工作地点等内容);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5.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提供其公司所在地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年社保缴纳和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3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6.被推荐人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7.被推荐人的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和第二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视情况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2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一)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为税前资助。(二)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三)对在我区正常工作但属于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人员,须在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须在申请单位工作满1年并仍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期内。(四)同一人才符合多项市、区同类型补贴和资助申请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等市级高层次人才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资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资助。(五)申请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及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六)申请单位及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申请资格及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其未来3年相关补贴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