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稳妥启动。有转板意愿的上市公司,应当从实现长远健康发展、切实回报投资者出发,审慎评估自身是否符合转板条件,并选聘具有良好执业质量的保荐机构,稳妥启动、推进转板工作。 第一阶段是准备和沟通。北交所上市公司有转板意愿的,应当先选聘转板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并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保荐协议签署后,保荐机构应及时向北交所提交报备文件。北交所收到报备文件后,将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要求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在此基础上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后及时报备,帮助企业扎实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转板稳启动、稳推进。
三是进一步理顺转板程序安排。保荐机构提交报备文件后,北交所将依规进行完备性核对,开展股票交易核查,并与沪深交易所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宜。这一程序安排夯实了启动转板程序前的准备基础,有利于保障公司更加顺畅高效推进转板工作。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承诺公司推进转板期间“不减持”,防范相关主体利用“忽悠式”转板牟利、损害投资者权益。同时,加强异常交易监管,从严打击利用转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阶段是开会和披露。以上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按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转板事项,并需要按照规定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阶段是申请和审核。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以向沪深交易所提交转板申请,公司股票在申请的次一日开始停牌。沪深交易所开展审核工作。
第四阶段是退市和转板。经沪深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上市公司向北交所申请办理股票退市手续,并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办理股票跨市场转登记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