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经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同意将增选理事45名、增选副会长2名、推选监事会主任委员1名、监事会委员2名的议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所增选和推选的候选人由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深圳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和《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增选理事、增选副会长和推选监事会主任委员、委员,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实到会员代表人数以现场清点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理事会理事、副会长、监事会主任委员、委员的选举采用举手表决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理事候选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三、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应到会员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
四、会员代表对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会员代表表示上述意见的方式可在选举主持人宣布“表示同意的请举手”、“表示不同意的请举手”、“表示弃权的请举手”的相应环节举手示意,对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上述三种意见表达方式的其中一种。
五、大会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核对选举的投票人数和票数,负责监票、计票、复核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六、投票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提交报告给大会。
七、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大会会员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布。
八、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的最终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九、本选举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